律师名录
分支机构:总所
执业证号:144132006119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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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重整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企业重整纾困、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股权并购及公司清算、刑事辩护、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
担任清算组或管理人的典型案件:
担任50余宗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及30余宗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案件主要包括: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惠州市惠阳区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土石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鸿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惠州市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肇庆宇浩地产破产清算案件、光晟玩具(深圳)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等。
其中:承办的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承办的惠州市创仕
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承办的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件入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承办的光晟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度优秀案例;承办的广州胜洲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获评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优秀案例。
刑事辩护方面的典型案件:
1.2007年为韩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提供辩护,成功改变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
2.2008年为特大盗窃铁路器材案(500余吨)被告人刘某提供辩护,成功改变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判缓刑;
3.2009年为惠东某村小组组长涉嫌贪污一案提供辩护,成功改变罪名为职务侵占;
4.2010年为王某涉嫌走私普通物品一案提供辩护,后王某被判缓刑;
5.2012年为“701”系列走私案被告人黄某提供辩护,黄某被减轻处罚,判四年有期徒刑;
6.2014年为马某职务侵占一案提供辩护,成功改变罪名为挪用资金,并判缓刑;
7.2015年为林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提供辩护,后林某被判缓刑。
